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前海人寿广州总医院正式成为广州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服务机构,正常参加广州市工伤保险的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或患职业病,且经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或职业病的,在我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享受社会保险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待遇。
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、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,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,涉及第三人责任和工伤认定超期申报的医疗费用不予记账,与治疗本次工伤不相关的医疗费用,工伤保险基金不予支付。